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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渝教职成函〔2017〕2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推进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6〕55号)要求,现就推进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点
(一)加强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职学校诊改工作的统筹,指导中职学校制定教学工作诊改方案,在保证学校“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以教学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诊改制度。
(二)健全机制。中职学校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实际,自主建立学校发展目标系统。建立起校长主抓,覆盖全员、贯穿全程、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三)明确进程。国家级(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教学诊断工作,其他中职学校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教学诊断工作。
诊断工作完成后,各校要形成诊断报告并制定相应改进方案。国家级(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含建设单位)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中职学校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诊断报告和改进方案报送至市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市教科院职成教所(以下简称“秘书长单位”)备案。原则上改进周期不超过3年,完成改进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教委申请复核。
(四)建设平台。各中职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相应状态数据系统,建立数据常态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做好数据源头采集,并基于数据开展诊改工作。
(五)全面培训。市中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要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做好诊改培训工作,并组织好市级层面相关诊改培训。各校要对本校教职员工开展覆盖全员的校级诊改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年报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中职学校诊改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情况报送至秘书长单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委将适时通报各区县诊改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中职学校要将诊改工作开展情况和改进的成效纳入质量年报,质量年报的相关数据要与诊改结果相吻合。市教委将把诊改工作情况作为中职学校申报财政性职业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没有开展教学诊改工作或没有通过复核的学校,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加强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在学校官网设立专栏,发布校本诊改实施方案,及时反映诊改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应充分利用公开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工作及成效,并积极向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推送相关宣传材料。
 联系方式:
市教委职教处,联系人:胡芳,联系电话:63631160,电子邮箱:zyjycq@163.com。
秘书长单位,联系人:付勇,联系电话:18623516931,电子邮箱:24806437@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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